更新时间:2026-01-22
地区:江苏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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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右侧条件之一: | ①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投标人须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还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的扫描件。 | |||
| 施工负责人要求 |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施工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工负责人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原件的扫描件。 | |||
| 设计负责人要求 |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相关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工程总承包业绩: 自 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 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 自 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 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 自 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即可,若资料中未体现金额的,以工程项目总投资〈或建安费〉为准,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若合同中未体现金额的,以工程项目总投资〈或建安费〉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本项目要求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业绩,不仅限于独立实施的单一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若所提供业绩为市政工程里包含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且规模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也予以认可。如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无法证明其规模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还须提供所投业绩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5)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重复。 注: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扫描件。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工程总承包业绩: 自 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 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 自 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 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 自 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 自 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即可,若资料中未体现金额的,以工程项目总投资〈或建安费〉为准,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若合同中未体现金额的,以工程项目总投资〈或建安费〉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本项目要求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业绩,不仅限于独立实施的单一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若所提供业绩为市政工程里包含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且规模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也予以认可。如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无法证明其规模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还须提供所投业绩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5)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重复。 注: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扫描件。 | |||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 | 详见附件承诺书格式,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即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如为联合体投标,承诺书由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供。 | |||
| 对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
| 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 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 2 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此外,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 |||
| 委托代理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 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5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的扫描件,若委托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以上材料) 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5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 信用要求 | 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信用淮安 ”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即可。 |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2.6条所列情形 | |||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4.8分 | ||
| 2.2.1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合格且排名前 6 名(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且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排在前6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按顺序取满6 家后,如后续单位与第6名得分相同的,也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和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6名时,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 ||
| 2.2.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 ||
| 第二阶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经济标进行评审。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施工企业)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3.2.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8 分 | ||
| 2.3.2.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88分 | ||
| 2.3.2.1 | 项目管理机构 | 2分 | ||
| 2.3.2.1 | 工程业绩 | 2分 |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88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86分) | 开标时由项目招标人单位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K1值取值范围: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100%;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未进入经济标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最多扣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3 |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 1.总承包项目经理(0.6分):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 0.3分,最高得0.3分;具备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3分,具备工程类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1分。本项最高得0.6分。 2.设计负责人(0.5分):具备注册结构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有一个证书得0.1分,最高得0.2分;具备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具备工程类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1分。本项最高得0.5分。 3.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0.5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有一个证书得 0.1分,最高得0.2分;具备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3分,具备工程类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1分。本项最高得0.5分。 4.施工负责人(0.4分):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0.3分;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1分。本项最高得0.4分。 注:1.项目组成员不得兼任。 2.职称得分仅计入职称高的,职称证书应以政府职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授权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为准,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如职称证书中未体现专业,应提供职称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专业为给水排水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正高级职称包含研究员级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3.相关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或毕业证书、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等涉及的所有资料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原件扫描件。 | |
| 4 | 工程业绩 (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含) 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 1 个得 1 分,限评1个,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本项最高得 1 分。 2.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1月1日(含) 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 1 个得 1 分,限评1个,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本项最高得 1 分。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即可,若资料中未体现金额的,以工程项目总投资〈或建安费〉为准,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若合同中未体现金额的,以工程项目总投资〈或建安费〉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本项目要求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业绩,不仅限于独立实施的单一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若所提供业绩为市政工程里包含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且规模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也予以认可。如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无法证明其规模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还须提供所投业绩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5)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业绩必须由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计取。 (6)资格评审业绩不得作为加分业绩。 以上涉及的所有资料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原件的扫描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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